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医大辞典》第923页(202字)
病证名。
见《证治准绳·杂病》。又名异物入目。指尘沙、谷壳、麦芒、飞虫、游丝或金属、玻璃、竹木之细碎屑等异物飞溅、碰撞入眼。按损伤的部位及程度不同,引起证候有轻重之别,常有沙涩刺痛,羞明流泪,白睛红赤,黑睛损伤,甚者异物可弹射入眼珠内。异物入目后,严禁揉擦或以不洁之物挑拨。异物表浅者,冲洗或轻轻拭出;深陷牢固者,应及时无菌手术取出,术后酌情配合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