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国消防辞典》第24页(23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1987年12月26日颁布试行。
共45条和4个附录。《规程》对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爆炸危险场所用防爆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接地、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施工与竣工验收的安全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检修,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失效和降级,以及培训考核与监督检查,都作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