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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凭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8 05:26:16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807页(693字)

田凭是太平天囯颁发的土地证,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田凭持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

太平天囯后期自1861年秋开始,在苏、浙地区陆续颁发田凭。苏福省是由忠王李秀成颁发,浙江省则由听王陈或殿前又副掌率邓颁发。两省田凭的格式和文字皆同,表明是太平天囯的统一政策,而非局部地区的措施。

田凭归户部管理,故苏福省田凭右边骑缝钤有“忠殿户部尚书李生香”的长方朱印,郡县则设田凭局任其事。

办理程序是:先由业户(或实种佃户)报明田地荡滩的地点和亩数,然后按亩交纳田凭费若干,复经查田核实,然后即发给田凭。今存听王陈颁发的石门县田凭中有“李查过”、“善记查过”的钤印和墨书“十二月廿四查过”等字。可见其认真不苟,以杜隐匿假冒。在苏、浙各郡县,颁发田凭得到普遍贯彻。

据《潘叙奎荡凭》载:“缘我天朝恢疆拓土十有余年,所有各邑田亩,业经我忠王瑞心颁发田凭,尽善尽美”,即说明各县邑业已颁发田凭。在常熟县颁发给朱振声的田凭上,编号为“常字第四万八千七百六十号”,亦证明常熟县已普遍发田凭。颁发田凭为的是“安恒业而利民生”,要求“所有自份田产并无假冒隐匿”。这说明田凭发放的对象是“业户”而不是佃户。

但由于大地主的被镇压和逃亡,中等地主多不肯报田、领田凭,故太平天囯当局便直接将田凭发给佃户。这在常熟、长洲颇为普遍,吴江尤为典型,吴江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三百六十,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陆续完纳”。可见太平天囯的田凭是颁发给了佃农。当然对自愿报田领凭的业户地主,也是照样发给田凭的。

太平天囯失败后,所发田凭多被销毁,今发现者仅江苏数件,浙江石门县数十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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