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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捐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8 05:27:55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807页(287字)

在田赋之外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的附加捐税,以供乡官局开销。

1857年秋,在安徽潜山县“贼勒征下忙地丁银,每亩复收钱二百文,限同缴”。复收的二百文即田捐。

1860年4月太平军克溧阳后,除粮米外,“增设田捐,每亩勒钱一文”。在无锡、金匮也开始征田捐,据《平贼纪略》载:“斯时种田者需出伪乡官之捐每田一亩,按日一钱。”昭文县的田捐额与无锡相同。浙江各地稍有不同,如秀水“田捐每亩五百四十文”,“桐乡田捐每亩每月贰百文,办三个月”。从《桐乡黄仁安田捐支照》上盖有“此项钱文着佃户出捐,由业主收缴”的朱印可知,田捐是由佃户、自耕农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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