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811页(232字)
太平天囯征收的用于军需方面的捐费。
太平天囯后期,由于战事扩大,军费激增,为了保卫农民政权,太平天囯开始征收军需费。据殿前忠莱朝将何信义发给桐乡倪鼎魁、倪士魁的“捐缴军需由单”上可知,每亩计银二钱八分;乌青镇为每亩二钱;1862年在秀水,听王陈炳文“出令加征银四万两以给军需,派新塍银六千两”。
有的地方是以实物形式缴纳,如听王陈一次出征,派盛泽出军饷,又派新塍、盛泽各办湖绉号衣3000件,洋布号衣及棉被3000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