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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款天条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7 22:24:34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100页(535字)

太平天囯的十款天条,在金田起义之前是上帝教的教规;金田起义之后的进军途中,是全军必须遵守的军律;到了建国之后,又成为国家的法律。

但是这些天条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违犯之后如何处理,并无具体办法。因此作为法律,是不健全的,难以执行的。十款天条是1847年洪秀全、冯云山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区组织拜上帝会从事革命活动时所制定,内容模仿“摩西十诫”。据《旧约·出埃及记》记载,十诫是摩西假托耶和华旨意颁布施行的,内容为:一、不许拜别的神。二、不许制造和敬拜偶像。三、不许妄称耶和华的名。四、须守安息日为圣日。五、须孝父母。六、不许杀人。七、不许奸淫。

八、不许偷盗。九、不许作假见证。

十、不许贪恋他人财物。太平天囯的十款天条则改为:一、崇拜皇上帝。二、不好拜邪神。

三、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四、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五、孝顺父母。六、不好杀人害人。七、不好奸邪淫乱。

八、不好偷窃劫抢。

九、不好讲谎话。十、不好起贪心。虽有改动,二者之间从内容到次序都大致相同。

太平天囯壬子二年(1852)把十款天条、礼拜上帝的宗教仪式与祈祷词合编为《天条书》刊行,发给全军所有的人员,要求背诵和遵行。十款天条亦称“十诫”,参见“十诫十斩十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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