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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妹嫂不可训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7 22:57: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158页(468字)

洪秀全删改约书的重点之一。

《赐通事官领袖接天义罗孝全诏》:“约书不好些当去,僭皇称帝逆爷亲,父女妹嫂不可训,弟夺兄嘏悖天情。”上帝教以“邪淫最是恶之魁”,而《旧约》记远古以色列人的婚姻家庭生活,多有悖于中国的伦常道德、不合上帝教诫条者,故有些圣经故事予以删去或重编,若干摩西律法加以修改使合乎第七天条。如《创世传》第十九章罗特父女同房生子为“摩押人和亚扪人的始祖”一段,《旧遗诏圣书》初版即删;第十二、二十章亚伯拉罕与撒剌兄妹血婚,第二十六章以撒克诡称其妻为妹,第三十五章流便子烝父妾,第三十八章阿南弟娶兄嫂、犹大翁报儿媳等圣经故事,《钦定旧遗诏圣书》都予重新编写。摩西律法规定,兄死无子,嫂氏不得外嫁,“丈夫之弟必娶而与之同室”,以“其初生之子”接死兄之嗣,这是古代转房婚(levirate)的一种。

钦定本分别改为“丈夫之弟必进而养之终老”,“其娶妻生子”以接兄嗣,嫂氏则可“改嫁他人”(参见《复律钦定旧遗诏圣书·复传律例书》第二十五章与《钦定前遗诏圣书·太传福音书》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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