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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7 23:22:30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191页(444字)

(1)家奴。

太平天囯辖区有家奴和奴婢买卖存在,某些地方政权还承认了主奴关系。许奉恩《转徙余生记》自言,1857年携妾及婢秋桂从清军营回安徽桐城老家,太平天囯指挥下令拘捕,乃“典衣并鬻秋桂”贿纳乡员得免。天福蔡添元发给海宁州周关福门牌有“奴”和“婢”两栏。洪仁开《资政新篇》主张:“准富者请人雇工,不得买奴”,就是要废除人身隶属关系。

(2)黜为奴,太平天囯刑罚的一种,比死罪减一等。黜为奴者一般革职,有的坐牢,也有带罪理事的。

《天父圣旨》卷三记载,东王杨秀清假借“天父”名义判决:曾钊扬“错不杀为奴”;林来发“恩开发赦,奴落监牢”。又,邹煜新“革职为奴,复理原事,带罪立功,以示薄惩”。

至秦日纲“因屡次失守之罪,锁押东牢”,乙荣五年(1855)二月十三日以“无桥(矫)过”直认错误,天父开恩免死,“奴其三载”;旋于八月十七日以“革职之后,尚知愧厉,亦既除却奴名,即可复还原职”,仍理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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