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232页(201字)
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指出,囯家必须立法,始能大治。
他说:“足见纲常大典,教养大法,必先得贤人,创立大体,代有贤能继起而扩充其制,精巧其技,因时制宜,度势行法,必永远不替也。”又说:“但准其(指外国人)为囯献策,不得毁谤囯法也。”足见他所说的“囯法”,为治理国家的制度、法律,而非太平天囯文书中所说的“天法”。“天法”实际上只是对违犯天条者的惩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