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定价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0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107页(409字)

公用事业是指通过政府立法授予某个企业或公司以经营特权而举办的事业,如供应居民煤气、电力的公司,公共交通事业(公共汽车、电车)等,这些事业根据立法要受到某些义务的约束,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它有责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对各服务对象一视同仁。

公用事业定价即指这些事业对其提供的服务规定价格的规则。

公用事业定价通常需要预先做到下面两点:(1)对未来需求、未来技术、未来生产要素成本进行合理的预期;(2)对生产技术和生产要素进行最优选择,以便使在各个时期保证能满足需求(并留有必要的余地)的产量的总成本贴现值最小化;在此基础上,来计算能给社会带来最大利益的价格。如果在此之后既没有出现因提供的服务短缺而实行配额,也没有发生生产潜力的过分剩余,则整个过程便告结束。

否则,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消除公共服务供应中的任何短缺或过分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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