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原则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14: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217页(538字)

阐明税负应当在纳税人中间按照他们从公共物品中享受利益的多少而进行分摊的原则。

加总的对公共物品虚拟的需求曲线连同供给曲线一道,决定需要生产的公共物品的数量;而单个的对公共物品虚拟的需求曲线则决定税负在纳税人中间的分配。受益原则的操作性取决于纳税人显示其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的意愿。当区分公共物品和非公共物品的排他原则不适用于公共物品时,个人消费者就不会充分和完全地显示其真实的偏好,因为这样会减少他们所分摊的税负;而由于某个人需求的变化导致供给减少,也是不易察觉的。

因此,总的公共物品的产量要小于最佳水平。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有些公共物品是为集团的利益而不是为个人的福利提供的,因此难以较精确地把公共物品的受益在纳税人中间进行分摊。例如,没有公平的办法来计算司法系统工作的受益。此外,受益理论还会限制某些社会需要的政府服务事业,诸如给予穷人的救济和免费的公共教育,因为主要的受益者难以负担这些计划的全部费用。

受益原则虽然是传统的赋税理论,但近年来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的着作中和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的出版物中获得了极大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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