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利益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22: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334页(1137字)

一个国家在某种产品或劳务生产上具有的相对优势,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比较利益原理为李嘉图所首创。他提出一个简单的模型:有两个国家英格兰和葡萄牙,它们各自拥有数量不同并且其生产力(即技术水平)也不相同的劳动力,分别生产两种产品毛呢与葡萄酒,劳动力可以在国内不同行业间自由流动,但却不能在国际间流动。

假设在葡萄牙1单位劳动可生产1单位毛呢或1单位葡萄酒,而在英国1单位劳动可生产4单位毛呢或2单位葡萄酒,则两种产品相互替换的机会成本在两国将不相同,1单位葡萄酒的机会成本在葡萄牙是1单位毛呢,而在英格兰则是2单位毛呢;1单位毛呢的机会成本在英国仅为0.5单位的葡萄酒,而在葡萄牙则是1单位的葡萄酒。

这就是说,在葡萄牙,葡萄酒的比较机会成本低,毛呢的比较机会成本高,而在英国,则毛呢的比较机会成本低,葡萄酒的比较机会成本高。

这样,在竞争性市场和自由贸易条件下,这两种产品决不可能同时为两国所生产,因为这种情况将很容易地被从英格兰出口毛呢和从葡萄牙进口葡萄酒的套利交易活动所消除。可能的情况必然是或者英格兰的葡萄酒生产停止,或者葡萄牙的毛呢生产消失,两国将分别(部分或完全地)专业化于比较机会成本低的产品生产,即英国从事毛呢生产,葡萄牙从事葡萄酒生产,而通过贸易来满足对于放弃生产的产品的需要。

均衡的贸易条件显然要位于两种产品在两国不同的机会成本比率之间,即位于1单位葡萄酒=1单位毛呢与1单位葡萄酒=2单位毛呢之间。至于两国之中的哪一个将实行完全专业化,将依其所拥有劳动力规模(数量与生产力)和世界需求对每一种产品的偏好程度为转移。劳动力规模越小,对产品偏好程度越大,就越倾向于完全专业化。

上述比较利益原理,作为一种实证性理论给出两个论断:(1)关于贸易方向,每个国家将出口其具有较低的比较机会成本比率的产品;(2)关于贸易条件,它必然位于这些比较成本比率之间。

如果从规范的观点来看,这一原理则表明,每一国的国民都将因贸易而得到福利改善,其得自贸易的利益的大小将依贸易条件超过国内比较成本比率的程度为转移。

李嘉图的上述模型为后来的许多人所扩展。

萨缪尔森、芬德莱(Findlay)等在更广泛的条件下论证了贸易对于一国国民以及整个世界福利的改进效应。哈伯勒(Haberler)、瓦伊纳(Viner)、格莱哈姆(Graham)、麦肯齐(Mckenzie)、琼斯(Jones)等把两国家、两产品的模型扩展到多个国家和多种产品。帕西内蒂(Pasinetti)系统地发挥了李嘉图在《论利润》中提出的将贸易、分配与增长联系在一起的更为扩展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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