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H·H·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29: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524页(1036字)

【生卒】:1810—1858

【介绍】:

19世纪中叶德国经济学家。

1810年9月7日生于德国的都伦(Düren)。幼时喜欢数学,但按照父亲的意见研读法律,曾先后在波恩及柏林大学攻读法律。1834年,在科伦进入政府机关任税法员。1847年辞职去柏林,后回科伦与人筹办保险公司,不久即退出。

1850年开始潜心着作。1854年,刊行其着作《人类关系的法则及由此所形成之人类行为规则的发展》(Entwickelung dergesetze des menschlichen Verkehrs und der daraus fliessenden Regeln für menschliches Handeln)。

戈森虽然自称此书在经济学上的成就可比拟于哥白尼在天文学上的贡献,但这本书出版后,仅销出很少几本,多年未受注意,在临死前,将未售出的书收回。直至1889年受到注意后,原出版商的后继人从戈森之侄处买回存书,作为第二版,重又出售。1858年,戈森因胃病默默无闻去世。1878年,杰文斯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中介绍戈森在边际效用分析上的贡献,始为世人所重视。

戈森的经济理论体系以享乐主义为根据,认为人人都想追求极大的快乐和极小的痛苦。他的体系可以概括为三个定律:

戈森第一定律,即边际效用递减定律,该定律表明,一件物品对一个人的边际效用随着他已有之数量的每一增加而递减。

这个定律解释两个人之间相对等物品的交换,如何能使两个人都获得效用上的利益。戈森第二定律,即边际效用均等定律,该定律表明,为了获得最大的满足,通过合理的消费支出而使各物品的边际效用相等。该定律表明,理性的人把每一单位货币在各种商品上的花费所得的边际效用相等。

戈森的第三定律,则是任何物品的效用为扣除生产该物品所需之劳动的痛苦后的估计数。

该定律表明,人们从事的生产劳动会止于物品的效用等于生产上的痛苦之点。

此外,戈森对物品作了如下的分类:直接可供人类享乐的物品为第一级;为生产此享乐品所必需的物品为第二级;为生产第二种物品所需的物品为第三级;同时,他还讨论了各类物品的价值决定问题,可说是奥地利学派归属理论的雏形。

戈森的这本着作直至1983年才有英文版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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