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0: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226页(656字)
【释文】:
西方现代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
创始人为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教授华生。行为主义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典行为主义阶段(约1913-1930年)。以华生为主要代表。还有霍尔特、魏斯、列式里等。
第二个阶段是新行为主义阶段(约从20世纪30年代-40年代末)。以赫尔、托尔曼、斯金纳等为主要代表。
第三个阶段是行为主义自由化阶段,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1959年出版的《心理学,一种科学研究》一书各卷中的文章为代表。以华生为代表的古典行为主义者认为科学的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自然科学。
意识是无法直接观察的,不能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在华生等人看来,人的一切行为应该归结为不同复杂程度的反射,因此要以“刺激——反应”方式作为解释人类行为的原则。
在方法论上坚持客观性,抛弃内省法,注重革新和实验室研究。新行为主义者则把“刺激——反应”方式加以部分改变,发展了行为主义的一些理论。
托尔曼试图在“刺激——反应”间引进认识、期望、目的等作为中间变素(以刺激为自变素,反应为因变素)。而斯金纳等人则坚持不要中间变素,反对任何形式的内因论,认为只有有机体“操作”环境的效果,才是强化行为、改变行为的主要动力。坚持行为主义自由化的学者,大都主张不再严格遵守行为主义的学说以及概念和方法,并对知觉等领域加以注意,对过去反对的内省法也采取友好态度。
行为主义由于否定人类和动物的质的差别和方法论的狭隘性,是不可能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对待人的意识和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