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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决定论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1: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232页(636字)

【释文】:

亦称“地理学派”。

主张地理环境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学流派。产生于18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孟德斯鸠、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采尔和美国的亨廷顿等。1748年,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详尽而系统地发挥了关于地理条件气候影响各民族人民的生活、习惯,影响各国经济乃至政治制度的思想。19世纪中叶,地理环境决定论已广泛地深入到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人类学等学科。英国史学家巴克尔在他的两卷本《英国文明史》一书中认为,有四个主要的自然因素决定着人类的生活和命运,这就是气候、食物、土壤和地形。

他将文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归诸自然界,认为社会不平等是合乎自然的。德国地理学家、人种学家拉采尔和美国地理学家亨廷顿也都强调地理位置、气候对人类文明形成和发展的作用。

总之,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中心思想就是注重自然条件的作用,用地理环境的特点来解释社会发展的差别和民族命运的不同,把特殊的地形、气候、经纬度、位置和土质看成是对社会进化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认为人与动植物一样,都是地理环境的产物,人类的本质和心理状态、人口和种族的分布、文化的高低、经济的盛衰、国家的强弱、社会的发展等,都受地理环境的支配。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地理环境决定论在反对封建主义关于神的意志决定人类社会活动的意义上,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用外部条件来解释社会现象,以自然规律取代社会规律,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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