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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识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0: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398页(1751字)

【释文】:

社会意识是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它总括了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以及人类社会的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

社会意识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大部分。

社会心理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直接感受,是人们在日常生活条件的直接影响下自发地形成的感情、情绪、感受、习惯等等。我们通常所说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阶级本能、朴素的阶级感情、民族情绪、自发的爱国主义等等都属于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是通过世代相传、潜移默化的方式自发地形成的。

因而它不系统且可变性大。

社会意识形式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科学等社会意识形态。这些社会意识形式从不同的侧面反映着现实的社会生活,同时作为观念形态发挥着各自特殊的作用。政治的和法律的思想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它们是关于国内各阶级、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关于各阶级、各社会集团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关于国际政治关系等方面的理论化和系统化的思想观点。

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是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中阶级性最强烈、最鲜明的部分。它们比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更直接、更集中地表达各阶级、各社会集团的物质利益,同时对于社会存在以及其它社会意识形态有着重大的作用和影响。

道德是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整套观点和准则的体系。道德与政治法律不同,它不直接依靠任何强制手段或强制机关,而是依靠教育、示范、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个人信念以及道德修养等来维护一定行为准则的实施,并进而维护一定的社会利益和阶级利益。

艺术是运用生动、具体、成人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存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歌、音乐、绘画、舞蹈、戏剧、小说、电影等。而宗教是用虚幻的、歪曲的形式反映社会存在的一种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形式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构成一个完整的意识形态体系。社会意识形式高于社会心理,又离不开社会心理,二者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推动着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社会意识的特点有:(1)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反映社会存在。

这也是社会意识的一般本质。社会意识尽管在内容和形式上互有不同,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在一定社会存在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都是反映社会存在、反映社会生活过程的,主要是反映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及其运动过程的。(2)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不是消极的、简单的,而是一个能动的复杂的过程;并且这种反映还遵循着它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

这就是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意识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不总是同它所依赖的社会物质基础的变化完全一致,有时落后于社会存在并阻碍其发展,有时又预见到社会存在未来的发展趋势,推动社会的发展。第二,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社会意识反映经济的发展要受到政治的“折光”和其他条件的影响,而不是简单的照镜子式的反射。第三,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及其诸形式,都同它以前的成果有着继承的关系。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意识,其内容或形式都有两个来源:内容上,主要是反映现实的社会存在的发展水平,同时也保留着历史上形成的反映过去社会存在状况的某些意识材料,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今为主,“古为今用”;形式上,继承了以往既有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同时又根据新的内容和条件对其加以改造、补充和发展,并增添某些新的具体形式,“推陈出新”。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的继承性,社会意识及其诸形式的发展才能持续不断,才有其可以追溯的历史线索。(3)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促进和加速社会的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阻碍和拖延社会的发展。社会意识进步的根本标志是,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每一种新的、比较高级的生产方式,都有反映着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和水平并为它服务的一定社会意识及其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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