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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2: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417页(733字)

【释文】:

是一种评价或核准社会机构、社会设施或依据社会规范评价核准社会团体和个人行为的机制。

其作用在于通过社会规范消除偏离规范现象保证整个社会稳定发展。广义的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中所存在的一切监督。狭义的社会监督仅指控制社会舆论和结果的公开性以及评价人们的行为和活动。监督是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的主体在自己的范围内同时又是监督的主体。

社会管理体系中,往往建立专门机构,职能就是监督。这些部门包括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国家检查局、监察委员会和有一定章程的社会联盟。

监察是制度监督的一种。监察机构在执行规范性决定时,具有颁布指示和改变某些活动方面活动的权利。

社会舆论的监督不同于制度监督,称为公共社会监督。

其是人们行为的主要调节器,但这只是在掌握情报,行为公开的条件下。在劳动集体中,作为相互监督的公共社会监督的可能性在许多方面是由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形式决定的。

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指道德上的自我监督,它的成功取决于社会每一成员理解社会规范的程度,取决于信念和积极性的生活态度的形成。

即取决于个性社会化过程的效果。

社会制裁是社会监督系统中维护规范性活动(行为)的一种手段。积极制裁促进所采取的规范的相应活动,同时也能按照社会需求促进完善规范本身为目的活动;其效果从社会学观点来看,是由论证人和社会团体的能力决定的。消极制裁的社会目的是预防已规定的规范和社会利益的破坏。

非正式消极制裁,如集体谴责、嘲笑、集体排斥等,有时比正式法制裁影响大(指预防手段,而不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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