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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社会行为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6: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500页(997字)

【释文】:

此概念首先是由心理学家韦斯伯于1972年以“亲社会行为”提出,其原意是指与攻击、欺骗等人类的否定性行为相对立的行为,包括同情、协助、慈善、捐救、自我牺牲等。

后来有人又以“利他行为”概念取代“亲社会行为”概念。利社会行为是指个体或群体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为指导,维护现行的社会制度,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并以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宗旨所表现的行为模式。西方社会学的利社会行为着重强调了两点:(1)将利社会行为视作人的内部机制的良心;(2)强调人的认知与环境条件的影响。关于利社会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要求是不同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利社会行为产生的原因,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取决于社会化过程中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确立,以及理想角色具有榜样的力量等。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利社会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利社会行为有以下四种特征:(1)它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2)它以有益于他人为目的;(3)不附有任何期望他人日后报答的欲望;(4)行为者本人有某些损失。

格鲁西1920年进行了以小学生为被试者的利他行为的模仿实验。实验设计了三个组。

活动内容为滚球游戏,模仿内容是捐献行为。第一组是根据他人行为的模仿组:在滚球游戏中,首先由模特玩,如果达到标准就可以得到奖品——弹子,然后模特儿把所得到的弹子的二分之一都送给了其他孩子。最后让被试者玩球,也给奖品,实验者观察被试者是否表现出模仿他人的捐献行为。

第二组是根据他人的言语表示的模仿组:整个过程与第一组相同,所不同的是模特的捐献不是具体行为,而只是用言语表示要把子弹送给其他孩子。第三组是参照组,即没有模特的捐献行为,也没有言语表示,让被试者同样地玩球并奖以子弹,观察他们是否有捐献行为。实验的结果表明,各组模仿利他行为的差别显着,第一组利他行为率最高,第二组次之,第三组几乎为零。这一实验说明了榜样的作用很大。

一般认为,产生利他的因素有:(1)利他者的人格特点,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信念、道德感等。(2)情境因素。利他者独处时和他人的利他行为,都有助于产生利他。(3)情绪状态。心境愉快时有利于产生利他。

(4)年龄因素。

如其他条件相似时,中年人易产生利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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