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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缘婚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1: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531页(317字)

【释文】:

指孀妻与亡夫的兄弟结合而成的婚姻。

即哥哥去世后,弟弟把寡嫂娶来做自己的妻子,或是弟弟死后,哥哥把弟媳娶为己妻。这种婚姻自古就有。

有些国家法律不加干涉。但在我国,古代大清现行律亲属妻亲条律却规定:“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显然,这种逆缘婚是违法的,不被允许的。到了中华民国时期,兄与弟媳,弟与嫂之间的婚姻已不再受民法限制,属有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政策对此没有规定,不加限制,这种婚姻是正常的,通过一系列合法手续结成的“逆缘婚”和其它正当婚姻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兄与弟媳、弟与嫂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是姻亲关系,所以并不违背《婚姻法》,应属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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