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社会学辞典

教唆犯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7: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573页(470字)

【释文】:

故意用自己的言行或其他方法,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构成教唆犯的条件是:(1)被教唆者本无犯罪意图,或者虽有犯罪意图而未下决心,由于教唆者的教唆,才决意实施犯罪行为;(2)主观上,教唆者是出于故意教唆他人犯罪;(3)客观上,教唆者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行为的方法有劝说、授意、请求、挑拨、刺激、威胁、收买、诱骗等。教唆者实行教唆,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可以采用公开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秘密的方式;可以当面直接教唆,也可以托人转达间接教唆。

被教唆者接受教唆并犯了被教唆的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对教唆犯应当单独论罪处罚。教唆犯究竟是主犯还是从犯,对这个问题的界定各国作法不一。有的国家规定教唆犯属于从犯,有的国家则将教唆犯和主犯并列。

在我国,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了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了次要作用,就按照从犯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一篇:教条主义 下一篇:新编社会学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