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9:5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23页(968字)

指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把小农经济逐步改变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的变革。

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从土地改革之后开始,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当时,我国存在着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要性是小农经济具有不稳定性,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情况下,会向两极分化,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不能适应巩固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同时,小农经济分散落后,生产力低下,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只有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才能使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和剥削,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才能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专政。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是,个体农民是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经过共产党的正确引导,完全能够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建立和发展各种互助合作组织的途径实现的。

具体步骤是:(1)首先组织和发展互助组;(2)进而组织和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最后组织和发展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党中央为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包括:(1)规定不能采用暴力剥夺,而必须采用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2)坚持自愿互利原则;(3)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4)采用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党中央指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文件有:(1)1951年12月公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2)195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3)1955年10月公布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4)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5)1956年6月公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到1956年底,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占87.8%,参加初级社的占8.5%,基本上完成了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5年夏季以后,曾出现过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化等一些缺点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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