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田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0: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27页(205字)

指我国用于维护公共事业费的土地。

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解放区,解放后仍予保留。新中国成立以前,解放区人民政府曾规定,在土地改革中分配土地时,经由区乡政府决定,酌量留出一部分土地,发动群众耕种,以其收获,维护桥梁的修理、渡船与茶亭的设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规定,用于公益事业所必需的小量土地,应按原有习惯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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