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1: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0页(324字)

晋初实行的限制土地占有的制度。

魏末晋初,曹魏以来实行的屯田制,由于屯田客因租额和徭役重而不断逃亡,而官僚世族地主则大肆兼并土地和占有屯田客,这不仅使屯田难于维持,而且使政府直接控制的纳税户减少,损害了赋役来源。西晋政府在公元280年颁布占田法。其主要内容为:(1)关于普通农民占田限额的规定。

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2)关于官吏占田限额的规定。

一品官占田50顷,以下依次每低一品递减5顷,九品官可占田10顷;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1,500亩、次国1,000亩、小国700亩。此外还规定征收赋税的课田制和户调制。

占田制对抑制土地兼并和增加国家税收有一定作用。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该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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