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3: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9页(314字)

宋代王安石提出的兴办水利工程以利农田排灌的措施。

当时因土地兼并,赋役不均,造成中小地主破产和农民大量逃亡,田多荒废,水利严重失修。王安石任相后,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颁布农田水利法,派各路常平官专管此事。规定凡吏民有能知土地种植方法和陂塘、堤堰、沟洫利弊的,皆得向官府陈述意见,行之有效的,可依功利大小给予奖赏。同时,奖励人民兴办水利工程,开垦荒废田地。一时农田水利在各地兴起,仅六、七年时间,就修建水利工程10793处,可灌溉农田361178顷。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又规定,对无力兴办水利的农户可贷给钱谷,于是水利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

王安石罢相后,此法也随之废止。

上一篇:青苗法 下一篇: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