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3: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40页(442字)

简称“条编法”;又有“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等别名。

明中叶制定实行的赋税制度。由于当时赋役繁苛,民户逃亡现象严重,从明正德开始,官府试图改革赋税制度,以保证财政收入,各地都试行了许多新法。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统一采用一条鞭法,明令颁行全国。

其主要内容为简化税制,先将赋和役分别归并,再将扰民最重的役逐步并入赋内,徭役银改丁户分派为由地亩承担;原来十年一轮的里甲改为每年编派一次;赋役普遍用银折纳;征收起解从人民自理改为官府办理;赋役外的“土贡”、杂税也合并征收。总之,就是将全部的赋役,悉并为一条,全部按地亩征银。目的是限制官僚豪强地主的赋役优免特权,简化税种和稽征手续。

其主要特点,是由实物税转入货币税。这是继两税法之后中国赋税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

但因豪强地主阻挠,以及随后的加派和私征,施行并不彻底。明末加征辽饷、练饷和剿饷,一条鞭法更遭破坏。清初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雍正时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改行摊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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