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财务包干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40: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618页(407字)

亦称“国营农场利润包干”。

我国采取核定农场的利润或亏损指标,按定额上缴利润或拨补亏损的办法。在每个年度前,由财政部门和农场主管部门根据农场的生产规模、条件、任务分别具体核定。

对国营农业企业和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一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对橡胶农场、各级农垦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和少数利润较大的国营农业企业,实行“包干上交,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的办法;对少数自然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农业(包括新建场)在一两年内酌情给予照顾,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农场留用的利润和包干结余,坚持“先提后用”原则,并按规定比例,划作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以及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农场主管部门得向所属农场集中小部分留用的利润和包干结余,在各农场间调剂使用,实行财务包干的农场,不再提取企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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