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扣款顺序规定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0: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页(482字)

是指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销售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

在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时,付款单位应有足够的存款用于支付,但不少企业由于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原因,导致存款余额不足于支付数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就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扣款顺序,从付款单位帐户上扣款。首先要预留工资基金与大修理基金,然后再按下述顺序扣款:(1)应交税务部门的各种税款;(2)已到期应收回的银行贷款;(3)应付未付的各种购货款;(4)应缴财政的利润。

扣款顺序规定,先考虑预留工资基金与大修理基金,体现了保证简单再生产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正常收入、促进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其它扣款中,将应交税款作为第一项,这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取得、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有着重要意义。将到期贷款与应付货款排在应交利润之先,对于防止以银行贷款或应付货款上交利润,避免财政虚收,保证财政收支达到实质上的平衡都是十分必要的。扣款顺序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及职工个人利益,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合理组织资金,具有重要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