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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顾问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0: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页(375字)

承办会计公证、咨询等业务的独立单位。

它所从事的业务与会计师事务所相似。单位或个人委托顾问处承办业务时,需付一定的费用。顾问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上受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成员由注册会计师组成。具体承办以下业务:(1)检查会计帐目,提出查帐的书面报告。

(2)设计会计制度,为企业单位建帐,并指导会计制度的执行。(3)为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提出咨询意见。(4)代办税务登记、所得税申报、企业登记、债权债务清算,商标注册、专利权申请等事项。(5)代办拟订各种公司的章程、经济合同、契约以及有关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6)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时,代表委托人提出公证意见或仲裁意见和合理的方案。(7)为各类型单位担任常年的会计顾问,帮助处理有关财务会计方面日常重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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