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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编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1: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6页(566字)

是按会计科目表中科目分类排列次序编列的,一般要求是:号码编列要科学合理,既标出大类、小类之别又要显示排列次序,层次分明,相互关连。

编号要简单明了,便于记忆,使用方便。编号位数不宜过多,要具有伸缩性便于增补科目。会计科目的编号是以数字、文字、字母和横线以及圈点等方式进行的。其编制方法有(1)单线数字法;(2)数字横线圆点结合法;(3)数字文字字母结合法。

第一种用于一级科目编号。第二种多用于二、三级科目编号。

第三种用于实物资金科目的明细分类编号如材料、固定资产等明细分类。我国工商业50至60年代进行过科目编号,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取消,80年代初,国营工业企业恢复了三位数的分类编列法。

其首位代表大类,如1、2、3表示资金占用类,4、5、6表示资金来源类。

其中1.字头是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类;2.字头是专项资产类;3.字头是利润分配类;4.字头是固定基金、流动资金和其他来源类;5.字头是专用基金类;6.字头是销售和财务成果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的类别,第三位则代表科目顺序,工业企业明细科目编号用,会计科目编号后加圆点表示其从属关系。如:基建借款编号为411,它的三个明细科目“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产借款”和“其他支出借款”则分别为:“411.1”“411.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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