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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会计行为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3: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8页(412字)

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会计行为。

既包括作出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积极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消极行为)。主要包括:(1)行为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精神的原则;违反已批准的财政、财务计划。(2)违反法定形式和程序的要求。

(3)超出了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范围。

(4)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真实意志。违法会计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是指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依法给于刑罚处罚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虽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违反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于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的行为。此外,有些会计行为,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作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致使对方在违反自愿原则情况下所为的会计行为,如显失公平的行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等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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