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财经纪律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3: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0页(582字)

财政、财务和经济事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动准则。

它是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财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财经纪律的具体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但其基本内容是稳定的。

我国财经纪律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准谎报各项收支和成本费用;(2)不准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3)不准隐瞒私分公共财物和资金;(4)不准擅自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和搞不正之风。

(5)不准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自制国家控制购买的物品;(6)不准私自长期借用公款、公物;(7)不准擅自改变各种专项资金的用途;(8)不准截留、挪用、拖欠应上缴的利润、税金和其他款项;(9)不准擅自搞计划外的基建和楼、堂、馆、所;(10)不准以任何名义出借、出租银行帐户,套用现金和签发空头支票;(11)不准采取买空卖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经济合同;(12)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和指导价格的商品不准擅自调价或变相调价;(13)不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和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14)一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部队,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必须给予纪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