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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1: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8页(952字)

是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帐依据的书面证明。

按填制其用途和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凭证,它是发生会计事项唯一合法的书面证明,又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础。

各种原始凭证的格式不尽相同,但一般均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计量单位、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填制人员或领款人及其签章。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填制原始凭证应符合以下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列各项收支等资金活动情况;填写在凭证上的事项和数字要真实可靠;各种凭证的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遗漏;经办单位和人员要盖章签名;一般应用蓝黑墨水填写,套写的凭证应当写透,金额数字要按规定正确填写;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写,以便查考;各种凭证不准涂改、乱擦、挖补,如果填写错误,应用划线更正法更正。会计人员对于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核,一方面要审核其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有无违法乱纪的收支;另一方面要审核其填制的内容是否齐全,数字和文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盖章签名。经过审核,对于一切伪造或涂改凭证,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及时报告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和文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以退回补填或更正。

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帐簿。记帐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其内容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帐簿的凭证。

记帐凭证应当具备名称、填制日期编号、摘要、会计科目名称、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制证、审核、记帐人员的签章。填制记帐凭证,应当注意做到: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其对应关系填制;内容要全,“摘要”要简明扼要地写明经济业务内容,日期要写清;填制、审核等人员要签章;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要注明;记帐凭单应按顺序编号,一般按月编列,并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不准重号、漏号或跳号并应在每月最后一张记帐凭单的编号旁加注“全”字,以防最后一张凭单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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