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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留成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5: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5页(502字)

亦称“利润提成”或“利润分成”。

指国营企业把一年实现的利润按国家有关规定,留取一定比例归自己支配的制度。留归企业使用的利润,形成企业的各种专用基金,主要用于生产发展、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等三方面。

利润留成兼顾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把企业经营成果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根据1980年《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规定,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办法大致有三种类型:(1)全额利润留成:即不分基数利润和增长利润,全部利润都按一个留成比率提取留用;(2)超额利润留成:即留利额以增长利润额为基数,按核定的比例提取;(3)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即企业当年利润相当于上年或低于上年利润部分,为基数利润;当年利润超上年利润的部分为增长利润。基数利润留成按核定比例(一定三年不变)提取,增长利润留成,另按国家规定的不同比例提取。企业提取的利润留成资金,在“利润分配”帐户中核算。

提取时,借(增)记该帐户;年终时,将全年的利润总额,贷(减)记该帐户。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利润留成将逐步被利改税形式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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