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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1: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0页(761字)

是出借人将货币支付给借用人,特定时期后借用人将原借货币连同协定的利息一并付给出借人的一种合法的法律行为。

它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所表现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是财产转移。借款合同是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国家信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包括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同银行、信用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作为完整的借款合同,除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正文外,还应包括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等。借款方在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保证的条件下,或不具备这些条件,但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时,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在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开始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予以遵守,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各项条款。借款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既不能挪作他用,又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既须按期归还本金,同时也应按合同支付借款利息。贷款方有权对借款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财务活动以及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借款合同在发生规定情况之一(如合同所依据的计划、预算等变动、工程项目被撤消、缓建停建等)时,可以由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该项合同。在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人与贷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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