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记帐凭证核算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6页(683字)
是在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的基础上发展的一种核算形式。
这种核算形式要根据每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工作量较大。为了简化起见,可以取消零张的记帐凭证,编制累计记帐凭证。将一定时期内(如一天)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根据某原始凭证逐笔登记在一张累计记帐凭证上,然后根据累计记帐凭证编制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根据累计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帐。
累计记帐凭证,可序时编制,也可按现金、银行存款、转帐业务分为三种,或再加上专项存款分为四种编制。这样,在一定期间内只需编制一张,三张或四张累计记帐凭证作为编制汇总记帐凭证的依据,从而起到简化作用。
因为这种变化的特点是编制累计记帐凭证,因此又可称为“累计记帐凭证核算形式。”这种核算形式要求,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银行存款和转帐业务等戳记,进行分类。原始凭证可以附在有关的累计记帐凭证后面一起保存,或将原始凭证编出顺序号,单独保管,在累计记帐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号数和张数。累计记帐凭证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对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的序时记录。如果采用复写方式,将其中一张用于编制汇总记帐凭证,另一张编制累计记帐凭证,到月终装订起来就可成为一本完整的日记帐簿,因此可不再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簿记录。同时,转帐业务类的累计记帐凭证形成了集中的转帐业务序时记录,因而整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均由序时记录集中控制,便于查找错误,核对帐目。
这种核算形式的缺点是当经济业务量大时,累计记帐凭证过多,其记载的经济业务打乱顺序不便于分类整理。不便于分工记帐。因此它只适用于业务量和会计人员较少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