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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9: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49页(433字)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已经发出并已办理托收手续,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外购商品和材料等,但产权仍为本企业所有。

发出商品的核算一般有四种方式:(1)发生时不作帐务处理,收回货款时直接作销售处理,一般适用于当月发出,当月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2)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采用横线登记法,序时逐行登记各批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代垫运杂费以及货款的托收和收回情况,以掌握发出商品的具体动态。(3)设置“发出商品”帐户,必要时还可设置“发出商品成本”和“代垫运杂费”两个二级帐户。该帐户的借方反映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包装运杂费;贷方登记已收货款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垫运杂费及被购买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实际成本;借方余额,为尚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实际成本和代垫费用。

(4)设置“发出商品”帐户,同时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在资金平衡表中,发出商品一般应单独列示。

已发出尚未办妥托收手续的商品仍应列入“产成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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