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68页(208字)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本科目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其他应付、暂收款项。企业的生产流动资金与专项资金之间相互垫支的款项应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等科目直接清偿,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