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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基金科目(编码401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24: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71页(384字)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本科目规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由国家拨入、企业自筹或其他来源,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用以购建固定资产的基建借款,在借款未偿还前,在“基建借款”科目核算,借款偿还后再转入本科目。

(二)不交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本科目只设一个“国家固定基金”明细科目;联营企业用技措借款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按规定用增加的收入归还借款并相应增加联营各方投资的,还应增设“待转固定基金”明细科目。继续交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本科目可以分设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国家固定基金: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的固定资金。(2)企业固定基金:核算企业自筹的固定资金。(3)待转固定基金:核算企业用专项借款(包括小型技措借款等各种专用借款、应付债券和应付引进设备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待企业用增加的利润等偿还借款时,再行结转的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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