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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编码191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26: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78页(193字)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本科目规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各种专项物资的盘亏和毁损,直接在“专项物资”科目核算;使用期限已满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应在报经批准后,自帐上转销,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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