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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赎回债券条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28: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87页(341字)

指债券发行公司在债券契约中列有“在债券到期日前,发行公司有权按规定价格提前赎回债券条文。债券的提前赎回价格通常高于债券面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而逐渐减少。提前赎回债券条款,按照发行公司行使有关权利的时间分为两类:一类条款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后可以立即行使提前赎回权;另一类条款则规定公司在发行债券后要过一个时期才能行使该项权利。一般说,公用习业公司发行的债券要过5年,工业公司则要在10年后方可行使提前赎回权。投资者在这个期间受到契约条款保护,不必担心发行公司提前赎回债券。提前赎回债券条款给予了债券发行公司筹资的机动性。

要是市场利率大幅度下降,公司就可提前赎回债券,然后再按较低的利率重新筹资。因此,公司不必等到债券满期再去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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