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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商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35: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15页(412字)

零售企业为了方便群众,使顾客既节约劳务费用支出,又能满足临时需要,以租赁方式租借给顾客的商品。

如照像业出租的照像机;五金公司出租的抹板、手锯;生产资料公司出租的喷浆机;旅馆业出租的自行车等。出租商品应与正常销售商品区别开来,单独保管,单独经营,单独核算。

一般要求在“库存商品”帐户项下设置“出租商品”专户进行核算。经营出租商品的实物负责单位,应设置正式帐簿或备查簿登记,以反映出租商品的租出和收回情况。租金收入一般作为企业附营业务收入,摊销出租商品的磨损费及其保养等费用支出,一般列为附营业务成本。个别作为主营业务之一经营的企业也可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帐户下设置“租赁收入”、“租赁成本”明细帐户进行核算。出租商品收入的押金,以“其他应付款”帐户中的“存入保证金”明细帐户处理。顾客对租用的商品不慎遗失或损坏,须按帐面净值或按新旧程度作价赔偿,冲减出租商品帐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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