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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价格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38: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29页(413字)

“零售价格”的对称。

原指大批量买卖商品的价格,亦称“趸售价格”。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系专指批发企业供应给零售企业转卖或某些生产单位用于生产消费的商品价格。一般由批发企业的购进价格(工业品出厂价;农产品收购价)加批发企业的商品流通费,税金和利润构成。产地或进货地的批发价格,是制定销地批发价格的基础。所以正确制定批发价格,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商品流通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1984年实行城市商业体制改革以后,批发企业供货的作价办法改为在国家规定批发牌价的基础上,按批量作价、协商作价为主要形式的多种作价办法。

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因交易批量不同,可制定不同的批发价格,不分对象进行供应。因此,批发价格不再是批发企业卖给零售企业商品的价格,而是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凡买卖一定批量以上商品的单价,都可称为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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