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48页(262字)
商业企业对经营商品季节性变化较大的商店、门市部和柜组核定商品资金的一种方法。
通常采取淡旺季加权平均法核定,即用淡季平均商品资金定额加旺季平均商品资金定额除以2来确定全年商品资金平均定额,同时,核定出淡季最低和最高商品资金定额得旺季最低和最高商品资金定额。其计算公式为:
由于有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的不同,其淡旺季变化程度也不同,所以在核定淡(旺)季最高、最低定额幅度和确定淡旺季时间界线时,要因地致宜,因时致宜,据实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