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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运商品销售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43: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49页(490字)

简称“直调”。

“库存商品销售”的对称。批发企业购进商品不经过企业仓库储存,而是将商品直接从供货单位发运销售给购货单位的一种销售方式。直运销售商品一经供货单位发出,批发企业的购销业务就同时发生。

这种销售方式,对及时供应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需要,减少迂回、往返运输,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采用此种销售方式,商品发运和货款结算,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发运商品,并在供货单位开户银行,代批发企业办理托收货款手续,将销货款划转批发企业;另一种是由批发企业派直运员,在供货单位所在地,自行发运商品,取得托运证明以后,由批发企业自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直运销售方式的特点是货物不经过本企业仓库,在会计核算上也不必通过“库存商品”帐户进行核算。发生此种销售业务时,一般是同时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帐户中核算。如果承付货款在先,托收在后,则需通过“在途商品”帐户过渡,即承付时增记“在途商品”办妥托收货款时,减记“在途商品”帐户,即通过在途商品帐户,将销售商品进价转入“营业成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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