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抽单捏对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43: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50页(657字)

亦称“抽单核对法”,简称“抽单法”。

它是利用表示某种经济业务不同侧面、不同进程的有关原始凭证,加以单存、核对、抽出,以代替记载该类业务的明细分类帐,从而简化帐务处理手续的一种方法。如异地购进商品,企业财会部门要从销货方取得两联原始凭证:一为发货单结算联,也称付本;一为发票,也称发货单正本。前者结算货款用,后者随货同行。这样企业若先付货款,货物在途,即可在结算联的发货单上注明付款日期,将此原始凭证单独用帐夹或其他保存方式保管起来,代替在途商品明细帐中该批在途商品户的增(借)方发生额。

当以后收到仓库转来的随货同行的发票联时,表示货已到达,注明收货日期,即可代替该批在途商品户的减(贷)方发生额,随即将两联核对,从帐夹中捏对抽出,表示该批在途商品明细帐户已经结平,无余额。反之,如果货物先到,即发票联原始凭证先收到,也要注明日期,放在单独帐夹中,表示货到未付款,即在途商品明细分类帐的减(贷)方发生额,待收到结算联时,注明付款日期,表示增(借)记该批在途商品明细帐户;同时与早些时间收到的发票联互相核对,然后捏对抽出另行保管,以示该明细帐户结平。

月末,要整理、汇总分别存放发货单结算联与发票联的两个帐夹中尚未抽出的凭证,即将结算联加点为月末在途商品余额;发票联加总为货到未付款余额。两者差额应与“在途商品”点分类帐户余额相等。

但在编制资金平衡表时,上述在途商品与货到未付款余额应分列于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方。月内捏对抽出的发货单,应装订成册,作为明细分类帐保管起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