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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负责人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47: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65页(505字)

亦称“物资负责人”。

企业内部对商品物资实体及其价值的责任承担者。确定实物负责人对商品物资及其价值所承担的责任,是建立“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企业内部的实物负责人主要有: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仓库、门市负责人)、柜组负责人(商品部主任、柜组组长)、采购员、保管员、运输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售货员、收款员、仓库和营业夜间值班员、双代店负责人等。按工作时间和责任范围的不同,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固定性实物负责人。

他们在其固定的工作岗位上分别对验收、销售、储存、变价、盘点、升耗、交接等环节,对商品物资的数量、质量负责,如仓库保管组长或保管员、零售门店的柜组组长或售货员等。(2)过渡性实物负责人,亦称一时性实物负责人。他们只对其经手期间的商品物资负责,对其经手期间的责任和经营业务要予以监督和结算。(3)总实物负责人。

在分级管理的情况下,总实物负责人分为企业、部门和商品柜组负责人若干个级别。企业的领导人员对全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和组织,对全企业的一切物资财产和经济效益负责;部门和商品柜组负责人只对本部门或本柜组的商品、资金、帐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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