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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48: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72页(398字)

供销合作社年终实际实现的利润额缴纳所得税以后的盈余部份所进行的分配。

税后盈余分配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以后,按项目和比例正确进行。这些项目和比例是:(1)提取公积金的比例。

主要用于扩大经营所需的建设资金、流动资金、科教补助资金、扶持生产资金等。(2)社员股金分红、职工劳动分红和集体福利事业设施的提取比例。

对社员股金分红,是供销社从税后利润中按规定的股息率,对入股社员投入基金的一种补偿,盈余多多分,盈余少少分,亏损不分;对职工劳动分红,要按每个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采取多种灵活的分配形式给予职工的劳动报酬;所提取的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用,则主要用于为职工举办食堂、托儿所、浴池等集体福利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3)上缴调剂基金的提取。主要从年终决算缴纳所得税后的盈余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逐级上缴,形成县以上供销社的调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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