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89页(195字)
亦称“内扣毛利率法”。
根据配料定额成本和内扣毛利率计算饮食制品售价的一种方法。它以售价为100(基数)扣除按售价计算的毛利率,计算饮食制品的售价。其计算公式:
饮食制品销售价格=配料定额成本÷(1-内扣毛利率)
各类饮食制品内扣毛利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饮食制品的质量、烹饪技术、服务条件。它通常由物价或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按质分等论价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