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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平均待运期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57: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10页(476字)

商业运输部门从收到业务部门的调拨单(发货票)时起,中转商品从卸车、卸船时起,到商品装车、装船或集装箱办完托运、结算手续止的平均天数。

它是衡量商品运输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商品待运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商品购销业务活动、商业资金周转,影响市场供应和商品质量及银行利息的支出。其计算公式:

计算商品平均待运期,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当月逐日累计待运、待结算商品实重吨数,即当月当日十八时前收单,收货吨数加前日待运、待结算吨数减当日发运(已结算)的吨数,求出当月逐日待运,待结算实重吨数进行累计。

(2)当月逐日累计发运(已结算)商品实重吨数,是指当月逐日的商品装车、装船、装集装箱办完托运结算手续的发运商品的实重吨数的累计数。

(3)当月逐日累计的实重吨数,遇到节、假日,也应在休假后补算,不得中断。(4)计算本单位的当日商品平均待运期,应先按铁路、水路、公路运输分别统计其商品待运天数,然后用加权平均法加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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