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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购加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0:1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23页(393字)

我国于1985年1月以前对农民出售农产品、超过计划征购部分所实行的加价奖励。

它是我国计划收购价格的一种形式。实行超购加价的农产品有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粮食实行超购加价共四次。

第一次是1960年,加价幅度为10%,1962年取消;第二次是1965年,加价幅度为12%;1966年取消;第三次是1971年,加价幅度为30%;第四次是1979年在收购价格提高20%的基础上再将超购加价幅度扩大为50%。食用植物油实行超购加价两次;第一次是1972年,加价幅度为30%;第二次是1979年,在收购价格提高24.9%的基础上,再将超购价格加价幅度扩大为50%。棉花从1979年起实行超购加价。它是在提高收购价格15%的基础上,再规定超购加价幅度为30%。实行超购加价是国家为了鼓励农民多种植,多交售,以扩大农产品收购量而采取的一项经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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